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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是《公羊傳》先師嗎
作者:黎漢基(中山年夜學中國公共治理研討中間、政治與公同事務治理學院)
來源:《哲學動態》2025年第3期
摘要:《孟子》書中討論過《年齡》,但《孟子》和其他晚期儒家文獻并未說起《公羊傳》。《孟子》中的有些話語與傳世版本的《公羊傳》存在類似處,但這不克不及證明《孟子》的觀點來自《公羊傳》或相關學術傳統,是以比較謹慎的學者都不把孟子列在《公羊傳》一脈之中。近年來,曾亦等學者在《年齡公羊學史》等著作中認定孟子是《公羊傳》先師。但其舉證不成信,推論有瑕疵,不是可以接收的學術定見。
關鍵詞:《孟子》《年齡》《公羊傳》經學
《孟子》中曾述及《年齡》,但《孟子》和其他晚期儒家文獻并未說起《公羊傳》。翻閱《孟子》,讀者也許可以找到此中一些話語與傳世版本《公羊傳》有類似處,但年夜多數學者都比較謹慎,不把孟子列在《公羊傳》一脈之中。(參見阮芝生,第41頁;林義正,第21頁)不過,近年出現了把孟子視為《公羊傳》先師的說法,如曾亦等在《年齡公羊學史》中便有此主張。他們的觀點能否可托?其觀點進行了什么預設?相關的論證可否成立?對這些問題的分析,將會引領人們更深刻地清楚晚期中國經學發展的實際面孔。並且這一討論還觸及經學研討的方式論問題,即我們需求具體問題具體剖析,不宜不受拘束地心證。
一 “先師”論證的預設
追溯源流,學界以孟子為《公羊傳》先師的主張,不是曾亦的獨創。此前便有學人強調孟子與公羊學的親密關系,認為孟子傳孔子之《年齡》,非是傳《年齡》之經文,而是傳《年齡》之“年夜義微言”。即孟子傳孔子對《年齡》經的解釋,亦即后世的《公羊傳》傳文與《公羊傳》口說。是以,孟子之學與公羊學有許多相通之處,孟子是傳公羊學的包養平台推薦《公羊傳》先師之一。這一主張,實可商酌。此中一個重要論據是所謂“捃摭《年齡》之文以著書”,這句話出自《史記·十二諸侯年表》:“魯正人左丘明懼門生人人異端,各安其意,掉其真,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,成《左氏年齡》。鐸椒為楚威王傅,為王不克不及盡觀《年齡》,采取成敗,卒四十章,為《鐸氏微》。趙孝成王時,其相虞卿上采《年齡》,下觀近勢,亦著八篇,為《虞氏年齡》。呂不韋者,秦莊襄王相,亦上觀尚古,刪拾《年齡》,集六國時事,以為八覽、六論、十二紀,為《呂氏年齡》。及如荀卿、孟子、公孫固、韓非之徒,各往往捃摭《年齡》之文以著書,分歧勝紀。”
以上記錄,說明孔子逝世后出現了各種解包養網說和發揮《年齡》的作品,計有《左氏年齡》《鐸氏微》《虞氏年齡》《呂氏年齡》。而在這一思惟氛圍之下,荀卿、孟子、公孫固、韓非等人“著書”時亦采集“《年齡》之文”。此“《年齡》之文”,據司馬遷懂得,宜解作《年齡》經文,而不是指“年夜義微言”或《公羊傳》傳文與《公羊傳》口說。孟子是“捃摭”的主體,具有無可抹殺的自立性和能動性,而“著書”所述的是孟子對《年齡》經的解釋,不是傳孔子對《年齡》經的解釋。但是,所謂孟子傳孔子對《年齡》經的解釋、傳公羊學的“傳”,不是講孟子本身“著書”的工作,而是說孟子對他本身思惟以外的東西的“傳”。這此中已預設了孟子的腳色是:A.傳述者的腳色。這就是說,孟子的“傳”是忠實于孔子對《年齡》經的解釋的公羊學之孔子學,不夾雜己私。若已預設孟子說的是本身的私貨,那孟子就不成以稱之為《公羊傳》先師。但依司馬遷之言,“捃摭《年齡》之文以著書”的孟子,似乎不年夜能夠僅是一個傳述者罷了。
此外,由于“孔子對《年齡》包養網經的解釋”“公羊學”“孔子學”三者是辭異實同的表述,這就意味著被稱為“《公羊傳》先師”的孟子,說的只限于《公羊傳》傳文與《公羊傳》口說,不應該有其他東西。這也意味孟子關于《年齡》的言說涵蘊了:B.公羊學的獨占性。承認這一點,在處理《孟子》與《公羊傳》的關系上,有一個貌似方便的好處:《孟子》只言《年齡》不言《公羊傳》,但若“孔子對《年齡》經的解釋”“公羊學”“孔子學”三者等值,則可以搜索枯腸地斷定孟子的《年齡》言說都屬于“公羊學”范圍。可是,這一判準要面臨以下挑戰:假如存在任何一個記載,顯示出孟子有接近或類似《穀梁傳》《左傳》或其他非《公羊傳》的內容,那么就會構成必須戰勝的反證。要有用化解這個挑戰,意味著論者不僅要展現《孟子》與《公羊傳》的關系,還要檢查《孟子》有沒有其他不容于“公羊學”的元素。
最后,稱孟子為《公羊傳》先師,或把“傳公羊學”同等于“傳孔子學”,無形中已在堅持:C.公羊學的先在性。這是相關論點必須捍衛和證明的一點。假如“公羊學”不是比“孟子之學”更早之前已經客觀存在的知識遺產,那么僅憑《孟子》與“公羊學”的相通之處,實缺乏以發布孟子是《公羊傳》先師的結論。“相通”只意味二者具有類似的見解,不涵蘊孟子是從“公羊學”獲得相關認識的結論。假如“公羊學”的先在性并無堅實的證據,例如已出土的實物文本、靠得住的傳記資料或無可置疑的權威見證等,那么讀者即便了解這些相通之處,也完整可以推斷紛歧定是“公羊學”影響“孟子之學”,而有能夠是“孟子之學”影響“公羊學”,或許觸及這兩種“學”以外的其他學說的各種復雜的互動狀況。在證明孟子是“《公羊傳》先師”這一點上,“相通之處”充其量只是值得參考的旁證,連需要條件都算不上,更不消說充足條件或充要條件了。很惋惜,沒有任何堅實的證據確實說明“公羊學”比“孟子之學”更早存在。
二 “包養相通之處”的檢討
為了證明孟子傳“公羊學”,一些學者在討論中列舉了幾項孟子的言論與“公羊學”的“相通之處”。以下筆者逐條縷述,檢討其論證能否有用。
(1)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(以下引《孟子》,只出篇名)云:“世衰道微,邪說暴行有作;臣弒其君者有之,子弒其父者有之。孔子懼,作《年齡》。《年齡》,皇帝之事也。是故孔子曰:‘知我者其惟《年齡》乎!罪我者其惟《年齡》乎!’”又《離婁下》云:“王者之跡熄而《詩》亡,《詩》亡然后《年齡》作。”有學者認為這是孟子傳《公羊傳》的“《年齡》當新王”之微言,即《年齡》本為皇帝之事,可《年齡》繼王者之跡熄而作,這即是以《年齡》當新王。
“以《年齡》當新王”,見于董仲舒《年齡繁露·三代改制質文》和何休《文謚例》。但這是《孟子》上述引文的原意嗎?除了偏好“公羊學”的論者以外,其他詮釋《孟子》的學者紛歧定得出這樣的判斷。為什么呢?因為“皇帝”不見得是“新王”。除《滕文公下》外,《孟子》言“皇帝”還有34例,皆指現任的統治者,沒有一例是指有德無位之人。《萬章上》云:“匹夫而有全國者,德必若舜、禹,而又有皇帝薦之者,故仲尼不有全國。”依孟子本身的判準,孔子不是“皇帝”,早已被消除“有全國”的資格。至于“《年齡》,皇帝之事也”,“就是預期‘亂臣賊子懼’本該是周皇帝所做的工作”(黎漢基,2020年a, 第233頁)。
審讀《滕文公下》的記載,孟子立說的要旨最基礎不在孔子能否為皇帝,而是要通過包養“禹抑洪水”“周公兼蠻夷,驅猛獸”“孔子成《年齡》,而亂臣賊子懼”來回護本身的“好辯”。洪水、蠻夷與猛獸、亂臣賊子三者,與孟子仇恨的楊、墨,都是不得不對抗的厄難或敵人,這是禹、周公、孔子、孟子四人之事得以類比的關鍵地點。孟子以“皇帝之事”描述《年齡》,無非是表白對付亂臣賊子與孟子對付楊、墨,都是偉年夜且正確的行為。從他自命為“圣人之徒”可知,孟子的重點是認為禹、周公、孔子三人同屬“圣人”,本身則是“承三圣”。孟子對孔子的焦點定性是“圣人”而非“皇帝”,孤登時只談“皇帝”,并借此證成“新王”之說,很難說是孟子的原意包養網。此外,《離婁下》“王者之跡熄”一語,說的無非是圣王采詩的工作被廢止。這與周王朝被廢止“皇帝”的資格,完整是兩回事。考慮到董仲舒、何休都晚于孟子,且“以《年齡》當新王”只不過是漢儒后起的解釋,別的沒有明確證據顯示孟子立說之前已有“公羊學”完全的文本擺在他的眼前,那么我們很難說“皇帝之事”暗含孟子作為《公羊傳》先師傳述的“微言”。光說“年夜義微言”,這無非是觀念上有些類似性,並且是透過“公羊學”的“濾鏡”后方能看得出的類似性,這最基礎不成能打消讀者的疑慮。
(2)《盡心上》云:“正人之物也,愛之而弗仁;于平易近也,仁之而弗親。親親而仁平易近,仁平易近而愛物。”有論者認為這是孟子所傳《公羊傳》“張三世”之微言,即孟子于“三世”中專傳孔子承平年夜同之旨,其言性善、倡暴政、稱堯舜、貶五霸,乃是據承平年夜同立論。
事實上,孟子在這里是討論對“親”“物”“平易近”畢竟應采用什么包養網態度,觸及“親”“仁”“愛”的辨析,他并未說過這些是分屬“三世”的“道”。《孟子》書中絕無“據亂世”“升平世”“承平世”之類的“三世”構想。確切地說,這樣的“三世”也不合適何休的原意。除了“所見”“所聞”“所傳聞”以外,何休未嘗對“三世”還有稱呼。對這三種發展的闡明,何休重要是圍繞“治”而言,且多于對“世”的稱謂。相反,“撥亂世”→“升平世”→“承平世”的“三世”序列,是康有為以降近代知識界風行的政治話語,吐露了當時知識分子為尋求改變,以進化論的規律作為發展標的目的的愿看。(參見同上,第419—429頁)別的,所謂對“承平”的嚮往與尋求,也不是“公羊學”專有的知識發明。已有學者指出,“承平”的幻想是鄭玄、何休甚至《承平經》等作品的配合尋求;而相關理念的構成,則是東漢知識界回應復雜包養政治環境的結果。(參見Zhao, pp.137-170)凡此,皆非孟子原有的設法。《孟子》書中并無“承平”“年夜同”或類似的政治構想。
(3)《離婁下》云:“王者之跡熄而《詩》亡,《詩》亡然后《年齡》作。晉之《乘》,楚之《梼杌》,魯之《年齡》,一也。其事則齊桓、晉文,其文則史。孔子曰:‘其義則丘竊取之矣。’”又云:“年夜人者,言不用信,行不用果,惟義地點。”有人認為這是孟子傳《公羊傳》“托事明義”之旨,即孔子作《年齡》以史實、史文為筌蹄,因其行事加乎王心,以明《年齡》微言年夜義;同時孔子假皇帝之權行褒貶進退之實,不用果得時王之位,故包養孔子作《年齡》當新王以明一王之法。
所謂“托事明義之旨”很是類似皮錫瑞的“借事明義之旨”,這類懂得其實也和皮錫瑞一樣,都是認包養網定《年齡》的“事”可偽,並且是孔子和《公羊傳》作者允許的。但這一設法并不合適何休等“公羊學”經師原有的設想,完整是皮錫瑞等晚清經師為了化解各種對《公羊傳》和何休《解詁》的批評而新發展出的辯護戰略,此中存在良多牽強且分歧《公羊傳》原意的觀點。(參見黎漢基,2020年a, 第323—430頁)無論若何,孟子沒有任何接近“以史實、史文為筌蹄”的設法,《孟子》中也沒有“王心”或“微言年夜義”的概念。(參見黎漢基,2020年b, 第91—126頁)把“微言年夜義”窄化為“公羊學”獨有的內容,且以孟子所講為“公羊學”的“微言年夜義”,是皮錫瑞等晚清知識分子的新見解,非《孟子》固有的內容。
至于引文中的“年夜人”,有人解作“素王孔子”,亦欠亨。除上述引述外,《孟子》言“年夜人者”還有2例:其一,《離婁下》云:“年夜人者,不先其包養網赤子之心者也。”其二,《盡心上》云:“有年夜人者,正己而物正者也。”以上所述“年夜人”都是泛指有德性的人,并非專指“素王孔子”。“言不用信,行不用果,惟義地點”與“不先其赤子之心”“正己而物正”,都是傑出品德所構成的行為表現,不是專講《年齡》的寫作原則。如“行不用果”的“果”本為堅決義,焦循說:“果即能。果義為決,能義亦為決。”(《孟子正義》卷十六)此處講的是一項行為不克不及堅決做到,并未專指《年齡》的寫作,但有論者卻將其解作孔子假皇帝之權行褒貶進退之實,仿佛“果”專指“時王之位”,顯為牽強附會。
(4)《盡心下》云:“《年齡》無義戰,彼善于此,則有之矣。征者,上伐下也,敵國不相征也。”論者認為這是孟子所傳《公羊傳》“尊王”年夜義,并認為孟子此意即《公羊傳》“不與諸侯專討、專封”之義。即在孟子看來,五霸專討、專封,上無天王,橫行霸道,為三王之罪人,這是孟子與《公羊傳》分歧的處所。
所謂“《年齡》無義戰”,是專就《年齡》一經而言,還是泛指整個時代?這是尚未構成定論的。但無論若何,傳世《年齡》經文皆無“征”字。《孟子》言“征”,若真要結合《年齡》文本領實而言,只能說當時諸侯之間沒有一場戰爭算得上是“上伐下”,包含魯國在內。其言“敵國不相征”,與“公羊學”并無任何關系。《公羊傳》桓十年言“內不言戰,言戰乃敗”,本是解讀《年齡·桓十年》經文:“冬,十有仲春丙午,齊侯、衛侯、鄭伯來戰于郎。”此處言“戰”,曲直折地泄露魯國在郎吃了敗仗。之所以應用隱晦的措辭,因為《年齡》“內魯”,凡言魯事皆以“內辭”述之。更淺白些說,魯國是《年齡》第一人稱的主語,直接表露自家的丑事顯得太過尷尬,故不得不說得婉轉些。“內魯”不等于“王魯”,“內不言戰”絕不涵蘊以魯為王者。(參見黎漢基,2019年,第208—213頁)“托王于魯包養”是何休的獨特主張,但長期存在爭議,也不是《年齡》學者廣泛接收的公論。(參見黎漢基,2020年a, 第383—419頁)我們細讀《盡心下》所言,可知孟子絕無以魯為王且“尊魯”之意。
《公羊傳》言“實與而文不與”,用在對諸侯行為的批評,共4例,即對“救邢”(僖元年)、“城楚丘”(僖二年)、“城緣陵”(僖十四年)、“楚人殺陳夏征舒”(宣十一年)四則經文的解釋。前三則是批評齊桓公“專封”,包養網比較最后一則是批評楚莊王“專討”。“專封”與“專討”是欠好的,但不等于《公羊傳》認為是要不得的。“實與而文不與”,就是對相關行為實際上贊成但在文字上不贊成。之所以這么判斷,是因為《公包養網比較羊傳》認為上述的“專封”“專討”長短常情況下不得已的做法。像齊桓公“城楚丘”,《公羊傳》解釋說:“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皇帝,下無方伯,全國諸侯有相滅亡者,力能救之,則救之可也。”這里設法辯護齊桓公的恕辭,足證《公羊傳》絕非徹底否認的態度。“上無皇帝”是證成齊桓公“專封”的符合法規性,絕非指責齊桓公的口實。細讀《告子下》之說:“五霸者,三王之罪人也。今之諸侯,五霸之罪人也。今之年包養網價格夜夫,今之諸侯之罪人也。”此三“罪人”的演繹,是以遞增的方法表白相關主體辜負了他者:五霸做得欠好,辜負了三王;今之諸侯做得更欠好,辜負了五霸;今之年夜夫做得更欠好,辜負了今之諸侯。五霸在這一系列中僅是初始的環節,絕非一無是處。像“無有封而不告”《孟子·告子下》即是齊桓公掌管的葵丘之會“五命”的內容。若以為《孟子》《公羊傳》對五霸有貶無譽,很不當當。比讀《告子下》和《公羊傳》之說,應該承認二者對五霸的正面貢獻還是有所確定的,最基礎無法證成孟子傳《公羊傳》的尊王年夜義。
(5)《盡心下》云:“平易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。”有論者由此說孟子傳《公羊傳》“平易近貴君輕”年夜義。應當說,孟子的“平易近貴君輕”說表現了他對平易近、社稷、君三者權衡后的判斷。不過,相關論者的舉證卻不對應于此。如《年齡》文十八年經言“莒弒其君庶其”,《公羊傳》以“眾弒君之辭”解釋,而“眾”不等于“平易近”或“平易近眾”,可以包括統治階級內的成員。但何休說“國中人人盡喜”(《年齡公羊傳注疏》文十八年),此“人人”已表白“眾”不是專指平易近眾,雖然此中包括“平易近”。此一經傳,說的是一個君主被殺了也不成惜,很難說這是平易近貴君輕的思緒。又如,《年齡》僖十九年經:“梁亡。”《公羊傳》云:“其言梁亡何?自亡也。其自亡何如?魚爛而亡也。”何休解釋道:“蒼生一旦相率俱往,狀若魚爛。”就包養網此而言,何休更像是吸取了重平易近的政管理念而對傳義予以發揮,而《公羊傳》言“魚爛”則是就“平易近”作全局描寫。不論若何,上述傳注都不是平易近與君的對比。再如,《年齡》僖三十三年經言:“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。”《公羊傳》云:“其謂之秦何?蠻夷之也。”隨后,傳文記載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:“千里而襲人,未有不亡者也。”這是批評秦伯導致敗亡的軍事設定,而不是“不重平易近命”。
翻查《公羊傳》全傳,言“平易近”8例。第一,“臨平易近之所漱浣也”(莊三十一年),說魯莊公所筑之臺下臨平易近眾浣洗的處所。第二,“射姑,平易近眾不說,不成使將”(文六年,共2例),說因平易近眾不喜歡他射姑,不成以派他為將。第三,“緣平易近臣之心,不成一日無君”(文九年),解釋諸侯在先君往世后封內三年稱子的緣故,說的是平易近臣對君的需求的不成或缺性。第四,“趙穿緣平易近眾不說,起弒靈公”(宣六年),說趙穿應用平易近眾不喜歡晉靈公而弒君。第五,“今君勝鄭而不有,無乃掉平易近臣之力乎?”(莊十二年),說將軍子重詢問為何勝鄭后不擁包養網有它,懷疑這是白白損掉臣平易近之力。第六,“吾以不詳道平易近,災及吾身”(莊十二年),楚莊王答覆子重之問,說本身假如用心不善而引導平易近眾,就能夠出現災禍殃及本身。第七,“季氏得平易近眾久矣,君無多辱焉”(昭二十五年),子家駒說季氏得平易近眾好久了,勸魯昭公不要輕舉妄動。
綜上可知,“平易近”在《公羊傳》中被認為是一種可以擺佈政治發展的氣力,但他們能否不悅,并不克不及影響到主要政治人物可否繼續安身。可以說,《公羊傳》對“平易近”的懂得和孟子的“平易近貴君輕”之說的思緒并不雷同。真要說哪一部《年齡》類文本最包養網接近《孟子》,其實不是《公羊傳》,而是《穀梁傳》。《穀梁傳》言“平易近”51例,重平易近的主張最為明確。誠如江慎中《年齡穀梁傳條指》所說:“《左氏》《公羊》皆無其說,惟《穀梁》有之。此穀梁子之卓出二家而獨有千古者也。”(江慎中,第7829頁)僅是平易近與君的對比說明,《穀梁傳》便有兩處明言:“平易近者,君之本也。”(桓十四年、僖二十六年)這比上述《公羊傳》中的8例更接近“平易近貴君輕”的表述。當然,這不是說孟子“平易近貴君輕”之思惟來自《穀梁傳》,而是說真要找“思惟相通之處”,則《孟子》接近《穀梁傳》多于《公羊傳》。
(6)《萬章下》云:“君有過則諫,反復之而不聽,則往。”論者由此認為孟子傳《公羊傳》“君臣年夜義”。其實,同樣是談論“諫過不聽則往”,《孟子》說的是“反復之”,就是再三重復,并不決說幾多次,而《公羊傳》記載曹羈“三諫”,此“三”若解作屢次,則比較貼近《孟子》之說。不過,何休卻認定“三諫”就是諫了三次。相關的規定,亦見于《禮記·鄉飲酒義》:“讓之三也,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。”不明白何休之說有沒有參考此文,但像他這樣懂得“三諫”,反而拉開了《公羊傳》與《孟子》的距離。無論能否完整采納何休的解釋,《孟子》《公羊傳》二者所述更像是晚期儒者風行的觀點,而非“公羊學”專有的說法。孟子更不見得真的讀了《公羊傳》有關曹羈諫后離往的解釋方有《萬章下》的說法,是以,我們沒有來由將之懂得為孟子傳《公羊傳》君臣年夜義。
三 “先師”說的另一論證
通過以上的學術回顧,可以發現所謂“相通之處”并不克不及真正論成,更不消說由此證實孟子是“傳公羊學”的《公羊傳》先師了。惋惜,近年來的研討者如曾亦等,不悟相關論證的困難,反而加強了這一觀點。曾亦等列舉了“孟子善言《年齡》”的六項依據,比較《孟子》與《公羊傳》或其懂得的“公羊學”,得出結論說:“凡此,足見孟子善言《年齡》,公羊家推其為先師,實非虛譽也。”(曾亦、郭曉東,第27頁)此“先師”當指《公羊傳》先師,但曾亦等沒有明言其所說的“公羊家”是誰,也不明白除了本身以外還有誰批準孟子是“先師”。遠的不說,像孔廣森《公羊年齡經傳通義·敘》包養網雖言“孟子最善言《年齡》”,但并沒有把孟子視為“先師”,而是說“愚以為《公羊》家學獨有合于《孟子》”,此“合”完整可以懂得為不屬于統一學術譜系的巧合,不用是“先師”的定性。
不論若何,畢竟孟子算不算“公羊學”的“先師”,不是看有幾多人推許,重要還應看相關的論證能不克不及成立。起首明確一點,曾亦等用以證成“先師”的重要判斷是“孟子善言《年齡》”,不是單純指《年齡》之經文,而是專指“公羊家”所認可的對《年齡》的解釋,而這些解釋放在《年齡公羊學史》的整體語境(尤其是證成“先師”的結論的六項依據)中看,就是“公羊學”的內容。是以曾亦等的“善言《年齡》”與前述的“傳公羊學”,是內涵相當接近的兩項判斷。二者的差別在于“善言”與“傳”之別。對此,可以符合道理地推測,此中或有一個能夠性,即孟子作為“公羊學”的“先師”,他對《年齡》的解釋能夠是發明者而非傳承者的任務。可是,曾亦等外行文上沒有說明哪個觀點是孟子發明的,並且有些處所還說《公羊傳》的記載是“孟子所本”,是以有來由判斷孟子之為“先師”的定性乃是一個傳述者的腳色(即上文所述的A)——盡管能夠不知哪一點是發明,哪一點是傳述。此外,因為孟子本于《公羊傳》,并非《公羊傳》本于孟子,且孟子“善言《年齡》”的解釋不觸及“公羊學”以外的其他東西,所以“先師”的推定,同樣必須以“公羊學的獨占性”和“公羊學的先在性”為條件(即B和C)。與過往論者一樣,曾亦等的焦點論述內容是《孟子》與《公羊傳》的比較。以下筆者剖析論之,且看相關評說能否可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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